2014年,山东省某县一家奶牛养殖合作社通过将130亩土地经营权和配套厂房进行抵押,成功从农村信用社贷出了2年期,共440万元的款项。今年还本付息后,合作社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融资,抵押物仍然是130亩土地经营权和厂房,但这一次,理事长王强(化名)却没有以合作社名义贷款,他无奈地说:“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面签时银行突然抛出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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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进入奶牛养殖行业开始,王强就一直与银行打交道。“银行的算盘打得很精,我们养牛的利润率大概在多少他们很清楚,贷款利率正好卡在那个点上,付息心疼,不要又不行。”

“440万元贷款确实解决了大难题,合作社可以成套地购置奶牛卧床,经营规模一下子上去了。可是这笔贷款拿着也不轻松,各种成本加起来高得很,不同意就不签贷款合同。”王强坦言,“土地经营权抵押获贷200万,厂房抵押获贷240万,年利率为8.15%,两年的利润全部用来还本付息了。”

该县经管局局长介绍说,经市里与中国银行、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协商,该县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采用了土地经营权纯抵押,不设担保的形式。由于没有担保,银行在面签时普遍向贷款人开出了9%左右的高息,最高有基准利率上浮70%的。

局长说:“银行在审查和审贷阶段都不谈利息,等到获贷合作社和农户兴高采烈地去银行面签时,银行才突然抛出高息条件,面对期盼已久的银行贷款,所有合作社和农户都只能咬着牙签了贷款协议。政府协调银行接受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做出了很大努力,市财政出资进行财政贴息。对于银行的这种纯市场行为,政府也没法过多行政干预,只能劝解银行做出让步,但目前来看效果不大。”

除了利息高,贷款期限短也是大问题。王强说,银行最多只给两年期贷款,合作社还本付息压力非常大。全部社员放弃了年底分红,把所有盈余都用来还债。如果是刚起步的经营主体,即便取得了贷款,也很难在1-2年后还本付息,不得不放弃贷款。银行用这种“无形”方式把申请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圈定在一个很小、相对优质的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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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出贷款搭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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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人士说,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等。在银行惜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又开始大行其道,从一些中间业务中找些产品让贷款对象“消化”,已成为银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可能放款100万元,要求你购买20万元的理财产品。”由于很多是员工私下的伎俩,因此监管难度加强,此外,接受附加条件越多越容易放款,如果不接受相关“搭售”,会被要求上浮贷款利率,有时候甚至会借口额度不足拒绝放款。

面对银行业的种种“潜规则”,当地农业部门也很无奈。某市一位农业局负责人在一次新型经营主体与银行对接会上说,涉农贷款不同于工业企业贷款,农业是活的生命的生产,一天停产都做不到。希望银行业能解放思想,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转变对农思路,加快涉农信贷产品设计,合理设定贷款条件和利率,“不要再从农业、农民身上吸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