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向你回收个人微信号,一万元一个,这种钱能赚吗?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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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微信等网络账号属于被告人韩某的“公民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被告人韩某出售的四个微信号中含有大量微信好友,微信好友信息中包含了微信账号、好友头像、朋友圈、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买方在获得被告人出售的微信号之后也获取了该微信号中微信好友信息。韩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出售自己的微信账号,不会触犯法律,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殊不知,这些行为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各种违法活动,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也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高额诱惑,出租出售个人微信号,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个人信息,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