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活动当中,遇到需要资金,同时股东个人又有充足资金,可以考虑通过股东借款来进行融资,股东收取合理的利息,可以降低企业税负,也可以降低股东个人税负。

股东对企业借款,收取的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企业每支付100元的利息,可以节约25元(100×25%)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企业税负。

同时企业每支付100元利息,意味着股东少分红60元(100-25-75*20%),即如果通过分红的形式,股东承担的综合税负为40%。可以理解为股东通过收取利息的方式,缴纳的综合税负,只要低于40%,对于股东而言,就是降低了税负。

那么,股东借款给企业收取的利息,需要缴纳什么税呢?股东借款给企业,首先需要按照“金融贷款服务”缴纳3%的增值税(利息收入一般为含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以及个税的时候,均需要先剔税,不含税利息收入=含税利息收入÷(1+3%));附加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3%*12%=0.36%(7%+3%+2%=12%);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税率为20%,综合税负约为23%,小于分红综合税负40%。所以利息确实是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利息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以,股东借款给企业,利率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宜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