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

河北省财政厅。

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2年利息,本次要予以免除的话,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免息所需资金优先从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由各级财政另行安排。各承办银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