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某担保公司、某保险公司、某银行:

凭证、出借人收款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本人。

本人收件电子邮箱:

本人书面收件地址:

迟延提供、虚假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

2、立即停止对本人银行卡的资金扣划、还款催收等行为。已经

扣取的款项,立即原路返还给本人,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一同支付。

郑重函告某银行,上述《个人信用使用授权书》《借款合同》中,虽然明确载明你方为本人的协议向对方、资金出借人,但未有你方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因此请尽快确认及注意:

1、协议当中的你方作为本人协议相对人、资金出借人之身份是否真实。

2、协议相对人、资金出借人之身份如果真实,一方面因为是上述某担保公司、某保险公司及关联方完全控制风控,所以《个人信用使用授权书》《借款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一方面因你方根本没有与本人对该等协议进行告知、磋商及签订,所以欠缺要约、承诺的签约过程,根本不成立。故,你方仅对本金的收回具有请求权,对利息等费用不具有任何权利。

基于此,请你方立即与本人取得有效联系,向本人明确告知你方的收款账号,以便本人顺利偿还本金。

3、协议相对人、资金出借人之身份如果真实,由于你方出借的资金归某担保公司、某保险公司及关联方完全控制资金流,故而属于你方在从事非法的现金贷业务,或者在默许、纵容他们非法转贷、“套路贷”,因此你方仍然仅仅对本金的收回有请求权,对利息等费用的收取没有任何权利。你方由于本次放贷,导致利息等损失的,与本人无关,建议与他们协商。

基于此,请你方立即与本人取得有效联系,向本人明确告知你方的收款账号,以便本人顺利偿还本金。

4、请你方尊重本人的信用记录,停止查询、评价本人的信用记

录,并将本人的信用记录中已有的你方评价记录事项消除,恢复原状。

某担保公司、某保险公司、某银行,请你们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切实尊重本人财产权、人格权,确保本人及家人、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等的生活安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特此函告。

签发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