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了方向。2月15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方面的做法。
以差异化监管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指出,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分类,从“小切口”入手解决了监管中的“大问题”,以信用增信市场主体、赋能市场监管。
具体来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根据《意见》,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而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也能够有效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蒲淳说。
保证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如何保证分类的科学性、精准性是关键。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表示,需要从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等三方面入手。
刘燕进一步指出,具体来说,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以及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制定完成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初步实现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制定技术文档,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应用分类结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对企业的分类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运用分类结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越丰富,我们监管的便利性就越高,企业的获得感也就越强。”刘燕表示。
《意见》明确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也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的运用场景。刘燕指出,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可以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实现各专业领域监管效能的普遍提升,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同时,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相结合,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他们留出发展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方面,刘燕指出,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企业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另一方面,通过综合分析分类结果,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光明日报》( 2022年02月16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