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10月期间,高某伙同刘某以宇海盛通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购销合同、伪造收据、订货单和出库单等欺骗手段,骗取广发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贷款人民币312万元。

广发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将贷款支付给供货方后,被高某转账借予他人、公司日常进货和归还欠款等,致使宇海盛通公司到期后未能偿还贷款。2017年8月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截至2018年1月,宇海盛通公司共计拖欠广发银行共计人民币419.85万元。其中本金312万元,其余为利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10万元。并责令高某退赔广发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人民币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