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惠政策,保障更多缴存职工购房需求的合法权益,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做出了部分调整。

1.调整二手房房产交易的申请贷款时间。申请时间由原来房产交易登记完成之后,调整为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后,交易登记完成之前。

2.调整首付款支付方式。龙岩中心城区已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买方须提供《存量房监管资金到账通知书》作为首付款凭证;未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县市区,买方须提供首付款进账凭证。买方提供的首付款凭证将作为贷款测算时确认首付款金额的依据,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房屋总价为网签合同价格、交易计税价格、房屋评估价格三者中的最低价。

3.调整贷款资金交付对象。由原来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买方,调整为贷款审批完成后,交易双方到不动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借款人与业务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业务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给卖方。

2020年7月6日起办理房产交易的二手房按新流程执行。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