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金融在行动。

《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对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维护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还要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市场前景良好、创新实力强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由各省辖市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市县对名单内的企业新发放贷款进行贴息。发挥好市县现有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支持市县扩大资金池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