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请注意,重点来了:这六个月的利息和本金,则分摊到以后的剩余分期去,并收取利息,比如你房贷100万贷三十年,也就是360个月,月均还款大概5300元左右(按基准利率演示),你已经还10个月,现申请延期六个月,这六个月连本带息应还31800元(5300*6),申请成功后这31800平均放到以后的剩余月份中偿还,并计息,你可以理解银行又贷给一笔钱31800,利息仍旧按原利率执行,按照前面公式计算,以后月还款额会增加160元左右,其中由此再产生的利息大概25000元,也就是说为了这6个月31800的延期,你在此后的几十个月要付出25000元利息,好家伙,这就是金融机构的惠民政策吗?这就是银行执行国家号召给房贷业主抒圩解困吗?怎么感觉趁火打劫,雪上加霜的意思。不像想象中的济困扶危吧!

当然,你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去理解,你失业了,没钱了,下个月的房贷还不了,下下下个月也很难还,你需要借一笔钱,不然就会列入失信名单,弄不好,起诉,拍卖,……现在有个人说,我替你还6个月,你尽快在这半年内找到工作,这笔钱慢慢给我,分三十年也行,但,你要给我25000的利息,这样,半年后,你每月给我160元,给三十年就行了。我估计大多数人都会千恩万谢。好人啊,良心呀。

对此大家怎么感觉,可以说说,另外其它金融机构银行是否和我的贷款银行相同,我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