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郑州的钱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称自己在360借条借款,没有享受到最低日息,提前还款时还要偿还全息。

据悉,按双方约定:贷款金额9万元,期限为24个月,贷款利率为7.4%/年,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4434元)。其中,每月息费684元,24个月全息为16416元。在已经还款12个月后她想提前还款。然而系统显示即使她提前12个月还款,仍需支付后面12个月的利息一共8892元。这样算下来,钱女士的贷款实际利率已经高达18.24%。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另有约定外,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360借条“提前还款收取全部利息”的约定虽不违法,但不向借款人充分提示及说明这一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借款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借款合同的内容。而依照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按照现在的LPR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应该为15%左右。从理论上来说,按照这一标准,互联网小贷公司借贷行为中利息超过15%的部分不受保护。

但消费者遇到这类麻烦,要想维权并不容易。因为在现行法规中没有对提前还贷的具体规定,所以,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底气不足,如果走诉讼渠道,不仅流程较长,还要付出不菲的时间和和经济成本。所以,大多数消费者遇到类似陷阱,往往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就像新闻中的钱女士,最终还是选择继续贷款。

而作为消费者自身更要理性借贷,不可被眼花缭乱的广告语所蒙蔽,而是要注意风险防范,尤其要在了解附加条款的基础上再做决定。消费者必须要知道一个常识,天上不会掉馅饼,金融行业从来没有“轻松借钱”一说,以低息为噱头背后,实际上往往埋着高息的“深坑”。总之一句话,借贷有风险,花钱需谨慎。(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