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宿豫区侍岭乡盛湖村茶棚七组31号刘国夫妻二人在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积金窗口顺利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这是宿豫区首例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2021年6月宿迁市出台的《关于将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试点的实施细则(试行)》宿住房公积金【2021】23号的政策,只要是列入2021年至2023年深化农房改善三年行动计划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2018至2020年期间因农房改善已搬迁但尚未购房(安置)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意向购买宿迁市区及洋河镇、宿豫区来龙镇、宿城区龙河镇镇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以及在上述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搬迁农户安置房的农民用户,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刘国夫妇老家拆迁后打算在宿豫区城区买房,但一直苦于资金紧张。公积金联合区农房办多次下乡开展现场宣讲活动,刘国了解到农民现在也能自己购买公积金,并且手续简单利率低。他立马于去年11月开立了住房公积金农改专户,月缴纳430元,缴存六个月后,通过一次性补缴使余额达到三万元后,按规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豫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27.7万元,期限25年。经宿豫区农房办确认后,宿豫管理部工作人员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完成住房公积金助“农房改善”第一笔贷款审批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粗略地为刘国计算了下,与商业贷款相比,他将节约贷款利息近十五万元,这让刘国十分欣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