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28日再次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按照公告的要求:

1.2020年1月1日之前的已签合同未发放的贷款及已发放的贷款都涉及利率转换。

2.借贷双方应自2020年3月1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协商转换事宜,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3.以2019年12月公布LPR为基数将浮动利率等价转换为加点方式。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双方可以约定重新定价周期,其中房贷的重新定价周期不得少于一年。

4.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举例说明,某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0年,按月还本付息,利率为人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每一年调整一次,每年的1月1日为调息日。贷款发放当年的人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4.9%,则借款人贷款发放当年的实际利率为:4.9%(人行贷款基准利率)*(1+30%),此后每一年如遇人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实际利率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1.如借款人选择不调整,则实行固定利率:即借款利率为2019年执行利率,此后保持不变;2.如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要求去协商并要求不调整,则实际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即初始转换规则如下:

借款利率=4.9%(1+30%)=4.85%(2019年12月28日5年期以上LPR)+加点数,则加点数=6.24%-4.85%=152bp(基点。Basis Point(bp)基点。用于金融方面,债券和票据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因此,100个基点等于1%。)=1.52%

按照初次转换计算出加点数为152bp后,则借款人的利率为:LPR(调整年度的最近一个月LPR)+152bp,则其当期利率为:4.65%(2021年1月1日最近一个月,也即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65%)+1.5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