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能实施“商转公”,但是从去年8月份开始,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可以每月把缴存的公积金划转到相应的还贷银行卡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按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这可以有效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