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签合同有效。

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不涉及法律约束,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