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不说担保贷款的流程和要求,今天我们来说说贷款担保中那些无效的情形,以帮助大家更好的认清贷款担保。
实际的贷款活动中,总有资质不佳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当真缺钱该怎么办?要感谢国家对于这类个人和组织的关心,因为有担保贷款可以帮助到他们。今天我们不说担保贷款的流程和要求,今天我们来说说贷款担保中那些无效的情形,以帮助大家更好的认清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那具体哪些情形下做出的担保是无效的呢?
首先,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不可以为借款方作担保。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是指年满十八岁,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明确的认知,同时能够承担一定的还款能力。贷款机构之所以需要担保机制,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嫁风险,如果担保人本身毫无能力,是不符合借贷机构转移风险的初衷的。
其次,企业的分支机构例如子公司、分公司等和职能部门是不可以为组织进行贷款担保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在法律上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这些机构没有随意分配企业财产的权力,这也就表明起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最后要指出的是政府机关、公益单位都是没有担保资格的。政府机关的财产是属于国家的,公益单位的财产则是以公益目的而筹集的,这些财产都是不可以进入借贷领域的。所以这些组织作担保也是无效的。
以上的三种情形中,贷款担保的主体都不具备担保资格。所以,在后期的贷款中,寻找担保人时要引以为戒,以保证自己贷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