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了支持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住建部于近期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发布以后,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在外地购房贷款的职工咨询和要求开具本市缴存证明的需求日渐增多。


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开具缴存证明时,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办事处或管理部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


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我的账户”,点击“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进入信息查询界面。输入查询起止时间(查询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选择业务明细类型和操作平台后,点击 “查询”,页面下方“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栏中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记录,点击“打印”按钮,完成自助打印。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1)受托人为单位经办人的,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受托人不是单位经办人的,受托人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