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收集借款人贷款用途的真实资料仍然放了款,担保人是否能够免责?

我个人认为担保人是不能够免责的,因为你自己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你就要意识到这个是有风险的。你在明知道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而你仍然给他提供担保,你却没有去规避这种风险,仍然给别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人是免不了责的,担保法明确规定,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当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担保人就要履行偿还责任。

即使银行未收集借款人贷款用途真实性资料,但也不影响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履行,两者互不相干,因此。只要你是担保人,你就脱不了关系。

没有约定贷款用途,用于干什么都不能算违约,担保人只要在担保期间内,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就得承担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