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贷款。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目前我国安置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类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有房产证。前者是不能贷款的,而后者等同于商品房可以申请贷款,可以办理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