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怕得罪甲方,你就可以按合同来办,首先催进度款,如果在不付达到合同约定天数就可以停工,然后去法庭。如果你怕得罪甲方,那么就当没发生一样。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条款,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