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宜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到中心所属各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账户封存、账户启封、账户转移、信息变更、提取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购建住房所在地的营业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设立依据
二、个人缴存开户
条件
1、个人缴存者已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有宜昌市户口,或者是无宜昌市户口但在宜昌市有稳定收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在宜昌市的证明、宜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宜昌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任意一项材料的原件;
3、缴存人提供宜昌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湖北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三峡农商银行、汉口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借记卡一张。
缴存基数、比例和限额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按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
个人缴存者每月10日以前,向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存入不小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资金。
中心委托银行于每月10日自动从个人缴存者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中扣划当月缴存资金,记入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