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抵押贷款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也就是说,遇到资金问题时是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的。

安置房抵押贷款需要满足条件:

1、想用安置房做抵押贷款的首要条件是已取得房产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6、有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7、贷款机构的其他要求。

安置房如何抵押贷款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