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 ,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 统一降至3%);

4、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5、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

6、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7、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