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法人不是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股东为公司事务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法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吗?

可以啊,有房可做经营贷款 ,没房可做企业信用贷款,经营贷款利率低点。

公司法人可以以公司名义贷款吗?

这个要看这个贷款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如果此项贷款是公司用款的话建议还是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属于自用款项的话,是可以以个人名义贷款的,当然你也可以把公司股份作为抵押资产的!

公司法人不知情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贷款

现在贷款不像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场,因为签署合同等都要本人签署;至于以公司的名义也不用担心,公司贷款也要法定代表人签署,但是风险也是有的,因为他可以相关的委托,对于审核不严密的银行有可能贷款成功。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公司法人不知情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贷款

现在贷款不像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场,因为签署合同等都要本人签署;至于以公司的名义也不用担心,公司贷款也要法定代表人签署,但是风险也是有的,因为他可以相关的委托,对于审核不严密的银行有可能贷款成功。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公司股东在法人和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公司营业执照去贷款,法人个不知情股东该怎么办😱?

你好,股东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该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无权以公司名义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贷款仍然贷款,则银行不构成善意,该贷款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股东在贷款时,银行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贷款,则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贷款合同有效,公司需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公司还款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向银行贷款时没有提供股东会决议即擅自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银行对此负有合理审查义务,现在银行没有审查,把钱贷给了你们公司,具有一定过失,你们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公司不负有还款义务,只能向该股东主张还款。当然,你们公司也可以在事后选择追认,承认该贷款合同有效。

法人个人房产抵押以公司名义贷款自用

和其他固定没有任何关系。评估你的公司,只是为了了解你的还款能力。如果无法偿还,就只能拍卖房产了。你说规避责任,是指股东还是贷款人。对于这种情况,其他股东可以选择同意、也可以拒绝。如果贷款无知道法偿还,其他股东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其他股东此时转让股权,当然就不用对该贷款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了。如果贷款无法偿还,银行可以要求拍卖公司资产,同时银行有权要求拍卖抵押的房产。因此,实际上其他股东对此不用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最坏的结果,是银行拍卖公司资产,导致其他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血本无归)。我是公司法人,前夫以我公司名义借款存公司账上,现公司已注销,请问账还用还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前需要依法进行清算,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如果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则注销公司的原股东需要对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但债权人仍可向公司原股东主张权利。根据你的描述,这笔债务是你前夫以公司名义举的债,如果你无法证明这笔债务是你前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债务就应由公司承担。由于公司已经注销,所以公司的这笔债务只能由公司原股东承担。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我个人借款 借款协议应该怎么写1、如果公司偿还能力强:你可以让他以公司名义为你写借条,并要盖公司章。如果他个人财产比较多、偿还能力较强:可以让他签他自己的名字、不盖公司章,这样到时就以他个人的财产来偿还。2、“如果是法人以个人名义向我借款 公司破产 我能要回钱吗 ”:如果是他个人向你借款、借条上也没有公司的章:这借款就是他个人的,公司破产不破产与你没有关系:你只能要求他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你、无权向公司要债。3、“哪种方式最能保障我的权益”: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让他给你一个担保:用与你借款金额价值相当或是比你的借款价值大的财物作质押或是抵押,比如,用公司的房产或车辆给你死我的借款作抵押(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和房产抵押必须登记才生效)4、“那借款人每天向我支付借款金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 请问这个条约合法吗”:(1)你们这只能是协议,不会是“条约”(还国际法呀?)

法人房产抵押,以公司经营名义贷款120万,实际为个人使用,现放贷到公司一般账户,怎样转出来才不会产

你好,你们做其他应付款,走出去就平了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法人不是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股东为公司事务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法人不是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股东为公司事务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法人不是股东能贷款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定代表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定代表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法人不是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股东为公司事务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股东在法人和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公司营业执照去贷款,法人个不知情股东该怎么办😱?

你好,股东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该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无权以公司名义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贷款仍然贷款,则银行不构成善意,该贷款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股东在贷款时,银行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贷款,则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贷款合同有效,公司需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公司还款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向银行贷款时没有提供股东会决议即擅自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银行对此负有合理审查义务,现在银行没有审查,把钱贷给了你们公司,具有一定过失,你们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公司不负有还款义务,只能向该股东主张还款。当然,你们公司也可以在事后选择追认,承认该贷款合同有效。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法律链接:《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公司法人 但是别人用公司贷款或者诈骗怎么办?

关于企业贷款。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买房、买车、公司经营都离不开资金的需求,相信大家对于贷款也并不陌生,那大家对于企业贷款流程又了解多少呢?以下关于申请贷款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一、提出贷款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三、签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约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发放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约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约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约,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注意事项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诈骗银行贷款怎么判刑会坐牢吗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扩展资料案例:缓刑期内,男子王景科又以经营的砖厂资金不足为由,骗取银行贷款和集资诈骗100余人钱款。5月4日,庆阳中院终审以王景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宁县法院一审认定,生于1958年的王景科系陕西省乾县人。2005年6月,王景科到宁县春荣乡开始经营砖厂。至2008年2月3日,王景科以砖厂资金不足为由,编造白某某等41个虚假的村民信息,并私自刻章,经宁县春荣乡农村合作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赵某某(另案处理)审批,先后在该银行贷款58笔,计729400元。同时,王景科在宁县春荣乡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贷款8笔,计76000元,以上款项共计805400元。贷款到期后,经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后王景科分文未归还。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为借口,采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方法,先后向砖厂周围群众45人集资3012100元。除给李某、张某某等人的款项外,其余2154331元均用于个人事项支出或者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于2011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西安铁路公安处抓获。2014年11月26日一审法院认为,王景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骗取银行贷款805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其明知其经营的砖厂亏损严重,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扩建砖厂资金短缺等为由采取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另外,由于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还有犯罪事实,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宣判后,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诉。庆阳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骗银行贷款集资诈骗百余人 获刑20年罚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