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有一个编码,每个省不一样;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 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 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

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