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房子的价值可以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婚前的首付款和装修费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你们夫妻双方的,则默认为是对你的赠与;婚后的按揭贷款以及房屋增值中的一定比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给你的,则默认为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 离婚时如果你父母做出书面说明则女方基本不会分到太多房屋价值折合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