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年限是“基本建设投资回收年限”的简称。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自正式投产之日起,累计提供的积累总额 (如利润、税金) 达到投资总额之日止所经需的时间。一般按年、月计算。有基本建设收入的单位,则需从投资总额或贷款总额中减去基本建设收入。

按是否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有动态投资回收期和静态投资回收期之分。投资回收年限是指一项工程建成投产后,从投入生产的时间起到把全部建设投资收回所需要的年限。计算公式:N=K/P式中:N为投资回收年限(年);K为总投资额(指全部建设投资加流动资金和利息)(万元);P为企业年纯投入(利润加折旧)(万元)。

投资回收期亦称“投资回收年限”。投资项目投产后获得的收益总额达到该投资项目投入的投资总额所需要的时间 (年限)。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有多种方法。按回收投资的起点时间不同,有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计算和从投资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两种;按回收投资的主体不同,有社会投资回收期和企业投资回收期;按回收投资的收入构成不同,有盈利回收投资期和收益投资回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