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集团指定的账户属于集团总公司,账户余额记录在集团总公司账上。其账务处理如下:


  1、集团总公司账户收到归集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归集账户


  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2、分公司账户的资金划走归集到集团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集团总部


  贷:银行存款-划款账户


  3、当集团对分公司划拨资金时:


  A、集团总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归集账户


  B、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划款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总部


第二种情况:资金归集到集团指定的归属于分公司的银行账户,由于资金的归入账户与划拨账户都在分公司账务上记录,因此集团总部无需进行账务,由分公司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归集账户


  贷:银行存款-划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