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资金归集的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增收节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40号)等。上述规定明确地提出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保证资金安全等有关要求。具体来说,资金归集是指在企业集团内建立专门的部门,对下属成员企业(指全资、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的归集。

集团通过将信息集中到内部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和部署,以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预算、融资、结算、票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一系列的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