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担保需要资质。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设立目的;

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

4.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担保机构的章程

(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

(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

(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