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积金是指补充住房公积金。

1、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强求缴纳,个人不超过7%,单位不小于1%。

2、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3、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补缴是指对未缴纳月份的公积金进行补偿缴纳的意思。根据规定,只有公积金当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这时候,尽管单位中间有补缴公积金,都不能办理贷款。也就是说,连续汇缴月份必须达到六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月份。如果单位断缴,也不能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