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

第一,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同时,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扩展资料:民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

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公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公司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