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业务材料优化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提升服务质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办理公积金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优化调整,有效减少了群众办事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变更公积金账户等无须提交身份证明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账户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事群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退休人员无须提供退休证

退休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还款、转移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办事群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退休人员资格证明(如退休职工登记表、退休证复印件等)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社保信息网厅自动获取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系统将自动获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社保缴纳信息,办事群众无需自行提供。

支付凭证无需加盖公章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支付凭证,办事群众只需提供银行卡对账单或其他能证明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的材料,如转账流水、手机银行截图等即可。

失业证明无需盖章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对于因失业办理失业提取的,不再需要提供盖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的失业证明,办事群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失业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职工,经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再提供工作调动相关文件或新单位录用证明,只需转入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申请表》中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其余业务办理所需资料不变。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社保账户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