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努力推动工伤保险实现职业人群的全覆盖,决定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

工伤保险与生产、生活联系最为紧密,是保障工伤人员治疗康复和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职工发生工伤以后,政府和用人单位承担着重要责任。促进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是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努力工作、积极推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受益人群日益增多,保障作用日益增强,工伤保险事业整体形势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保单位结构上存在的“三高三低”现象:大型、国有单位参保率高,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生产性行业参保率高,服务性行业参保率低;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参保率高,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参保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