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本方案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2017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全区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在2016年基本养老金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整660元/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调整635元/年。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幅度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整660元/年,提高约5.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调整635元/年,提高约4.9%。

调整受益群体

全区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共计约300万人。

调整方式

通过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按调整后标准增加5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按调整后标准增加53元。

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同时通过调剂各级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调整后的养老金。


,【2017年新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