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9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通知

为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社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是三明市户籍,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60周岁及以下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人员(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社保的所在月份累计缴费达到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用工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社保补贴。对申报期间丧失灵活就业身份的,原则上按照申报期间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未缴满3个月的,不予补贴。

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或截图),户口簿首页原件及户主页原件(农村人员提供户主页复印件,需盖村委会公章),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申报方式: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受理,并负责审核、公示、发放工作。

注意事项

1. 如已参加《三明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实施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重复纳入本项补贴范围。
2. 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践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减证便民要求,决定在全市通过微信开展2019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补贴对象

2019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3.农村居民持有《残疾人证》的;

4.城镇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5.农村居民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6.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的城镇居民;

7.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8.被征地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

9.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

10.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02、补贴条件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且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累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累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5年的]。

03、补贴标准

按2019年当年符合申请时限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

04、补贴申领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直接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申领。具体申领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