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五险一金缴纳指南

公务员的五险一金缴纳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 财政全额拨款:由财政全额负担公务员的五险一金费用。
  2. 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务员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财政拨款比例

财政全额拨款的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通常在50%-70%之间。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和单位规定。

个人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的比例固定为以下五项: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5%-12%,工伤保险0.2%。

缴费方式

公务员的五险一金缴费方式一般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每月从公务员的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并将其连同单位缴纳部分一起上缴至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费基数

公务员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公务员的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具体缴费基数由当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确定。

缴费时间

公务员的五险一金缴费时间一般为每月。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缴费款项上缴至相关机构。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


公务员五险一金怎么缴纳?

1、公务员五险一金之社保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

二、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要求统计。

(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

(二)对事业单位:应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

三、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工资申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社平工资)60%的,按月社平工资60%核定;超过600%,按月社平工资600%核定。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

2、公务员五险一金之公积金

一、将我市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二、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暂未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待实施绩效工资后,从2010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7〕135号)规定的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