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否包含普通贷款?

是,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既包含公积金贷款,也包含普通贷款。委托贷款的范围覆盖了黄冈市范围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改善型住房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多种类型。

委托贷款办理的期限如何?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期限,自借款人将委托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受托银行之日起。受托银行审核通过后,委托贷款办理期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办理期限内按期向指定账户缴存公积金。

委托贷款是否需提供担保?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除需满足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条件外,还需提供由合作抵押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抵押担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抵押委托贷款:原公积金贷款结清或公积金贷款余额低于住房价值20%的;具有足额购房能力,且已缴存公积金满1年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的职工家庭。

委托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率,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委托贷款利率由贷款期限、申贷金额、住房性质、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等因素决定。具体利率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

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等。借款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还款额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还款额本金固定,利息逐月递减;一次性还本付息是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质、抵押权人):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心(办事处)”;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担保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的自然人。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

(一)在中心(办事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二)在中心(办事处)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三)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黄冈购房须为黄冈户籍,已婚夫妻至少有一方为黄冈户籍。

(四)在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具有唯一的账户。

第五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回的,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需在中心(办事处)一次性缴交6000元建立异地缴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