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分为四档,一档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二档为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三档为郊区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四档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具体档次由所属用人单位所在区域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核定。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5日,由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并于1月1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社会保险申报表(事业单位、机关等);2.本单位上年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综合负担情况表;3.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决算报表、单位决算报表、事业单位预算收支表;4.机关单位提供上年度工资总额核算报表。

缴费基数确认时间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于1月20日前对申报缴费基数进行审核确认,并向各单位反馈。如对确认结果有异议,可于2月2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缴费基数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在确认缴费基数后,不得随意调整。如遇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缴费基数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补缴

机关事业单位因申报缴费基数错误或漏报等原因造成缴费不足的,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补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补缴相应费用。

缴费基数超缴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高于实际人数或工资的,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应当将超缴的部分退还用人单位。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θ17年度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苑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根据《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θ15〕31号)规定参保缴费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办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

市直所属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于20⊥6年12月21日至2θ17年1月1θ日期间申报2θ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区、市可根据本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开网时间调整申报时间。

三、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