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

股权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

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不动产投资免征房产税

委托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取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委托投资机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申报义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或受托投资机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包括:投资主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投资项目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投资管理人或受托投资机构具备投资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等。

违规处理

违反税收优惠规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严重违规的,可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


财税〔201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