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具体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70%,住院报销比例为80%-90%。
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报销时限一般为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超过时限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问答
1.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具体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门诊报销比例为50%-70%,住院报销比例为80%-90%。
3. 办理农村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4. 农村医保报销时限是多少?
一般为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
5. 农村医保报销需要先备案吗?
如果是大病或特殊病种,需要先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否则可能无法报销。
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一)门诊报销标准: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1、普通门诊费用:
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25%。
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医药(限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品种)及50项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35%。
门诊报销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县外及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门诊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2、慢性病门诊费用
按照慢性病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另行制定),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慢性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0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部门记入住院统筹基金。
(二)住院报销标准
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
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
0-3000元报销35%;
3001-5000元报销50%;
5001-10000元报销60%;
10001元以上报销70%。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费用:
200元以下不予报销;
200-3000元的报销30%;
3001—5000元报销40%;
5001—10000元报销50%;
10001元以上的报销60%。
3、市级及以上医院及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费用:
1000元及以下的不予报销;
1001-3000元报销20%;
3001-5000元报销30%;
5001-10000元报销40%;
10001元以上报销50%。
4、外出务工、经商因病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照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限额20000元,以后根据筹资情况及时调整报销比例。
(三)其他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住院标准报销(平产最低补助100元)。其当年分娩出生的婴儿,视同参合(不须另缴个人费用),就诊时写其母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