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具体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70%,住院报销比例为80%-90%。

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报销时限一般为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超过时限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问答

1.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等,具体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2.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门诊报销比例为50%-70%,住院报销比例为80%-90%。

3. 办理农村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4. 农村医保报销时限是多少?

一般为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

5. 农村医保报销需要先备案吗?

如果是大病或特殊病种,需要先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否则可能无法报销。


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一)门诊报销标准: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1、普通门诊费用:

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25%。

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医药(限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品种)及50项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35%。

门诊报销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县外及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门诊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2、慢性病门诊费用

按照慢性病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另行制定),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慢性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0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部门记入住院统筹基金。

(二)住院报销标准

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

1、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

0-3000元报销35%;

3001-5000元报销50%;

5001-10000元报销60%;

10001元以上报销70%。

2、县级(二级)医院住院费用:

200元以下不予报销;

200-3000元的报销30%;

3001—5000元报销40%;

5001—10000元报销50%;

10001元以上的报销60%。

3、市级及以上医院及专科定点医院住院费用:

1000元及以下的不予报销;

1001-3000元报销20%;

3001-5000元报销30%;

5001-10000元报销40%;

10001元以上报销50%。

4、外出务工、经商因病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照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参合农民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限额20000元,以后根据筹资情况及时调整报销比例。

(三)其他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住院标准报销(平产最低补助100元)。其当年分娩出生的婴儿,视同参合(不须另缴个人费用),就诊时写其母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