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业务规范审核的通知

1. 提取条件必须严格审核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时,要认真核对提取人的身份、缴存职工与提取人关系、提取用途、提取金额等信息,严防不符合条件的提取。

2. 提取材料需齐全真实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提取材料。审核时,要重点核查提取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防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对于材料不全、不真实或无效的,应指导提取人补充或提供证明材料。

3. 购房提取注意产权审核

用于购房提取的,必须审核提取人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产证等材料。重点核查产权人与提取人是否一致,房屋产权是否清晰。严防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偿还贷款以外的用途。

4. 装修提取必须有发票凭证

用于装修提取的,必须审核提取人的房屋装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重点核查装修内容与提取金额是否相符,发票是否合法有效。严防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非装修用途。

5. 提取业务审核要及时

各管理部对提取业务要及时审核,及时做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取做出具体说明。要加强与提取人的沟通,及时告知提取结果和原因。


阿房金管〔2018〕49号

各缴存单位、中心各科部: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统一提取业务执行标准,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阿府办发〔2016〕60号)规定,结合业务发展新情况和行业监管部门新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审核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申请所需资料时,如契税完税凭证无房屋计税总价,职工需提供个税、增值税发票或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税票申报单其中之一作为佐证。

第二条审核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需长期院外购药提取申请时,该职工所购药价较高且未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需提供医院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出具的处方签、药品未纳入医保说明、一年内购药发票、职工申请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

第三条审核缴存职工在省外就医大病提取所需资料时,需严格审核医院出具的符合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清单、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单、职工申请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大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说明。

第四条审核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贷、大病、租房、提前还贷支取时需间隔12个月。退休、死亡、开除公职、提前冲还贷等提取无间隔12月支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