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在我国居住且已参加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以及符合规定的未就业人员。

有意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证明或无业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登记参保。

已登记参保的企业,需至社保服务大厅,申报企业员工参保证明等相关资料。未登记参保的企业,需先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再进行职工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就业证明,至社保服务大厅或街道(乡镇)社保所登记参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持相关证件,前往社保服务大厅登记参保。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登记参保将影响个人享受社保待遇和各项公共服务。

参保登记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点办理,不得代办。参保登记后,请妥善保管参保登记证,以便后续社保业务办理。


一、全民参保登记对象

以全州户籍人口为主,兼顾外地来德宏常住人员及本州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人员。

二、全民参保登记时间

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底结束。

三、全民参保登记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三)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保险种(包括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未参保原因、异地参保等内容。

四、全民参保登记方式

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由辖区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或个人到现住地街道、社区进行登记。登记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五、全民参保登记要求

依据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工作证件,任何冒充调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阻碍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调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得作为对入户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33、221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