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调整核酸检测价格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自2023年3月15日起,单样本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8元,单样本核酸抗原联合检测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2元。

价格调整原因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近期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近期核酸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为减轻群众检测费用负担而做出。

适用范围

此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医疗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服务,包括单样本核酸检测和单样本核酸抗原联合检测。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群众负担减轻

此次价格调整预计将有效减轻群众核酸检测费用负担。以单样本核酸检测为例,调整前价格为30元左右,调整后价格为18元,下降了40%左右。对于需要频繁进行核酸检测的人群,如医务人员、隔离人员等,此次调整将带来显著的经济节约效果。

保障检测质量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强调,虽然价格下降,但各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核酸检测质量。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核酸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违规收费等行为。

主动公布信息

各医疗机构应在醒目位置主动公布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发现价格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0元/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均含核酸检测试剂)。

二、附件所列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地医疗水平、经济水平和医院等级等因素,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四、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