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扩大

原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商品房,而调整后,职工还可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满足更多职工住房需求。

提取条件放宽

调整后,职工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用于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解除了原有条件限制。

提取金额上限提高

为方便职工支付较大金额房租,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月度上限由原600元提高至1000元,满足刚需职工租房需求。

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后,缴存基数由“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上一年度淮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更符合当前实际工资水平。

分段缴存比例

调整后,缴存比例分三个档次,缴存比例分别为5%、8%和12%,职工可根据自身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给职工缴存提供了更多选择。

提取流程简化

为方便职工提取,调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纸质材料,实现“不见面”线上办理,提升提取效率。

切实执行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指导职工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好职工住房需求。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拟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相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二手房贷款业务:暂停办理房屋使用年限在35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购买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业务的,须对所购住房进行价值评估;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二手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二次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淮北矿业分中心、皖北煤电分中心除外)。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二手住房,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