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分别授权委托单位或银行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的方式。

委托扣款简化了汇缴、补缴流程,提高了缴存效率,避免了遗漏和错缴,有效保障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委托扣款。

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需向委托扣款单位或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款,并提供相关材料。委托扣款单位或银行审核后,与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委托扣款后,缴存单位负责及时向委托扣款单位提供职工工资发放信息,委托扣款单位或银行负责按照协议约定代为办理汇缴、补缴业务。职工应及时确认委托扣款信息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委托扣款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协议。解除委托扣款协议后,缴存单位或缴存职工需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快建成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提出的缴存单位宜采用委托银行扣款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的要求,我中心将大力推进采用委托扣款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扣划住房公积金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从2019年5月1日起采用委托银行扣款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

二、办理方法:各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附件1)和《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服务签约申请表》(附件2)后,前往中心各归集业务银行经办网点完成委托扣款协议的签订。已实行委托扣款方式的缴存单位不需再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三、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采用委托扣款方式、需转账办理汇(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请填写《转账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申请表》(附件3)办理汇(补)缴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行采用委托扣款方式办理汇(补)缴业务。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12329或2731107。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