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有关规定,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8年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份,由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上年度工资总额计算;由企业按职工本企业当年度实际收入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缴存比例调整

自2018年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企业不低于5%,职工不低于5%。企业和职工具体缴存比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提取限额调整

自2018年起,住房公积金普通提取限额调整为职工月缴存额的2.5倍。职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职工月缴存额的8倍提高为10倍。

逾期缴存利息调整

自2018年起,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由原先的按月计息调整为按日计息,日利息标准为0.01%。

其他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重新计算,2018年1月1日至政策调整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政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2018年1月1日至政策调整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政策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原规定执行。


具体如下: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其提取及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非本市辖区内的自住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需提供至少一方是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法人及其主要股东〔占股10%(含)以上〕被列入“信用莆田”平台(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的,取消其开发的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资格。

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莆政综〔2017〕100号)要求,现对《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莆房金业管〔2017〕12号)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