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或中断,暂时失去还款能力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期还贷款本金(含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延期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只能申请一次。延期还款期间,免收罚息及复利,不影响个人征信。

职工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下降或中断,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暂停缴存。暂停缴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重复申请。暂停缴存期间,不计缴存利息,不影响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

疫情期间,职工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放宽至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提取用途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生活支出等。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重复申请。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企业还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疫情期间,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具体利率水平为: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75%,5年及以下贷款利率为2.6%。

疫情期间,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缴存查询等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可访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拨打服务热线咨询。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及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12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制定补缴方案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原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5%。

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

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缓缴。缓缴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