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事服务费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相关问题解答
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问:定点医疗机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定点医疗机构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北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生育诊疗范围
问:生育诊疗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检查、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与生育相关的疾病诊疗等。
关于生育保险支付的比例
问:生育保险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北京市现行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因分娩方式不同而异。
关于报销流程
问: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女职工需在分娩后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办理报销手续,单位再报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两部分。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由生育情况而定。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为保障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其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
(一)定额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
(二)定额支付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8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
(三)定额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19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
(四)定额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事服务费60元、48元、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