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申请提取公积金需符合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具体条件请参照通知原文。

提取公积金额度

提取公积金金额不得超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0%,且不得超过提取时职工账户余额。对于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超过实际偿还本息总额。

提取公积金手续

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或通过网上平台申请办理。

提取公积金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款项将在法定时限内发放至职工指定的账户。

提取公积金时间限制

提取公积金没有时间限制,但建议在符合提取条件后尽快申请提取,以免因账户长期闲置而影响资金使用。

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分别提取各自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得重复提取用于同一住房的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如实填写提取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了解提取条件和金额限制,合理规划提取;妥善保管提取公积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省住建厅监管处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要求,坚决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更好地发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职能作用,维护咸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账户缴存半年方可转移、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才可提取。缴存职工(非本市户籍)必须在咸阳市公积金中心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汇缴半年以上才可以提取。

三、调整租房提取相关政策

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年调整为一般不超过12000元/年。

四、取消住房装修提取

取消咸阳市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的相关规定。

五、取消购房使用直系亲属“互提”公积金的规定